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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8 17:13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731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破坏问题”(问题编号4)、“对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保护区边界不清、机构不全、管理不严”(问题编号5)、“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及产业规划布局问题”(问题编号25)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2017628日至630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63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钦州市政府办第八秘书科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邮政编码:535099,监督电话:0777-3688805(钦州市政府办电话),0777-3233268(钦州市整改办电话)。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7628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4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开发建设等原因,“十二五”以来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约6.9% 

  二、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已制定了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整改工作方案。 

  220171月下旬组织了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市森林公安局人员深入保护区,开展对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有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大排查活动.并分析局部地区生态破坏产生的原因,2017315,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与森林公安工作人员深入保护区对保护区内违建问题进行排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5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部署推进不力,保护区边界不清、机构不全、管理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截至2015年,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自然区保护区累计设立采矿权34宗,且绝大部分在保护区划定后仍违法审批续证;自治区海洋等部门对海洋型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广西共有3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海洋型保护区,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且不少破坏活动涉及地方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违规审批。 

  二、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开展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工作。我市两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界线原来在进行保护区总体规划时已明确了保护区的面积和界线,并己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于2005年和2015年分别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调整和建立。 

  2、在自治区林业厅的指导下,在两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测科学化、宣教多元化、社区和谐化“五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制定了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岗位职责,明确了任务分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25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及产业规划布局问题: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最早完成战略环评的五大重点区域之一,但在开发建设时未充分考虑战略环评要求和环境承载能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布局相对集中,产业同质化趋势严重。按规划要求,钢铁和铁合金行业主要布局在防城港企沙工业园,但沿海三市均大量引进该类产业;已投产46家相关企业,其中35家分散在钦州市多个工业园区。涉及我市整改部分主要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年版)》引进相关企业,严控新增“两高”项目,2017年4月底前制定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战略环评要求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布局工业园区。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20174月底前,制定各工业园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新增“两高”项目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加强项目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安全等准入门槛管理。 

  2. 依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战略环评的要求,20176月底前修改完善本市主导产业及传统产业的产业发展规划,理清产业的发展次序,解决产业聚集的关键问题,形成产业集群所必须的产业生态圈,指导本地产业发展。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从源头严控“两高”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限制类项目审批,坚决杜绝审批淘汰类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不再审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二、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及产业规划布局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落实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及产业布局问题整改措施工作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钦州市钢铁和铁合金行业问题整改方案》,并按要求完成了以下工作: 

  1415日前,各县区(管委)结合地方实际分别制定印发了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 610日前,由市发改委依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2020年)对《钦州三墩循环经济示范岛石化产业规划》《钦州市芳烃下游产业发展规划》《钦州市“十三五”时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等我市主导产业及传统产业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 

  3.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标准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新增“两高”项目一律上报自治区“两高”联席会议审查。该项工作为长期执行,今年以来我市无“两高”项目上报自治区审查。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今年以来我市积极配合国家和自治区做好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核查清理工作,多次组织开展钢铁、煤炭行业自查核查,未发现违规审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和新建限制类项目、淘汰类项目。 

  5.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振林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潘定喜、市工信委主任邹满丽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钦州市钢铁和铁合金行业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钢铁和铁合金行业问题整改工作。 

  6.组织各县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排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的钢铁和铁合金行业情况,并在2月底前完成了所有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市钢铁和铁合金行业问题整改企业(项目)38个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7.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从3月开始对辖区内钢铁和铁合金企业进行整治。制定了《钦州市钢铁和铁合金行业整改规范要求》并下发各县区政府(管委)。环保部门对钦州金明冶炼厂等5家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8.以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工作为抓手,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申报专利,组织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进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减低能耗,提升效率,进行环保科技技术攻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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